昨天和燕子老師在SKPYPE上通話,說完正事;燕子老師突然說:「學生們都在傳,說你到英國是要去結婚的。」

我漫不經心地說:「他們是聽院長說的吧!」

「他們說,妳的學生都是這麼說。」燕子老師這麼回的。

哼,他們也太抬舉我了,殊不知:「我現正在和我『記憶中』的男友,分手進行式!」。因為知道燕子老師也是關心我,所以才回話;而事實上,也沒什麼不能說的。

「為什麼?」

「因為要『失憶』要好一段時間啊!」 

在英國生活久了,總覺得「把鼻子放在別人的私事上」(put your nose on others’ business)的行為,是非常失禮的;可惜,「白目」的台灣人,從來都不以為意,反而會捕風捉影地大肆宣揚,這種「報派」以輿論造成事實的媒體製造業,我從來就不適應。

 

三年前,本以為拿到博士回到台灣以後,高學歷、經濟獨立、早已遠離婚姻「市場」的中年女性,應該不會受到太多的「關注」了吧?隨著父母去參加喜宴時,也可以不去理會一些不相干的長輩們頻頻無聊地關心「有沒有對象」、「何時要結婚」、及不負責任地強加註解「眼睛長在頭上」之類的話。說實在的,我在台灣的時間,每天都向打仗一樣的忙碌,連睡覺的時間都很奢侈,更遑論與家人相處的時間了,所以也很難得有時間去理會別人的閒話。

 

然而,一切都在兩年前,和前院長去美國簽約時破功。在出差旅途最後,前院長無意間從俐安學姊的問候中知道我(曾)有一個英國男朋友後,他就立刻下結論:「我看你以後還是很快就會回到英國的啦!」我聽到這種「算命式」的說法後,就覺得大事不妙,心裏開始埋怨起學姊來了。果然,回到台灣以後,我的處境更惡劣了。

 

台灣職場,一向是典型的「老鳥欺負菜鳥」及「媳婦熬成婆」的惡質心態文化;連學術界也不例外。大學裏的新進老師,教學、研究、服務、輔導,什都得做,但到最後,學校還是看老師發表學術論文的篇數及點數,來個六、七、八條款(講師六年、助理教授七年、副教授八年),沒法升等,就得走人。但是大學法實施前的老師,卻不受這種約束;只要評核通過,就還有工作。當然,這種以發表文主的功利主義,對於像燕子老師這樣奉獻於學生輔導的老師來說,也是不公平。

 

然而,當我的老闆認定我遲早「會回到英國」,自然就不會愛才、惜才,好好培養我。一切的「不得已」讓我接下許多重責大任,最後只是突顯我被一直壓榨「剩餘價值」的事實罷了。即便是我想「就事論事」地,表現出我的私人關係絕不會影響我的專業成就,還是沒辦法改變別人既有的成見。這一切,也不好與別人說;因為,大多數人還是用看笑話的心態來看的。

 

而換了新院長後,因為我們的理念不和,當然就更難溝通了。當關係破裂到我要提辭呈時,想當然爾,院長也不會給我好臉色看。我也還算是視時務,既然要人家同意蓋章,不管態度上、言語上的刁難,我也是忍住脾氣,儘量「理直氣和」地與他溝通。

 

然而,到最後,他竟然說:「妳如果要我簽辭呈,only under one condition!」

還給我撂英文,「What condition?」我問。

「除非你辭職,是要到英國去完成終身大事!」他回。

 

我當場怒不可抑,他真的是踩到我的底線了;連我爸媽都不敢問我的私事,他憑什麼覺得這是一個單位主管該問、或可以問的問題?我只能重申:「院長,我從來不會讓我的私人關係影響我的工作,我今天會到英國是因為這個工作本身的問題。」我會不得已提出辭呈,明明就是這個學校對不起我,為何要搞得像是我對不起大家似的? 

在我離職前拒絕不了的眾多餞別宴之中,這故事又被提起。我和前院長伉儷及所長,去吃了一場很趕的「西堤」午餐。席間,我無意又提起這件事,原本以為一向挺我們的燕燕師母應該會贊同我的想法;沒想到,她卻責備我:「哎呀!妳怎麼這麼不懂事?」

「…」我不明所以,委屈地看著她,心裏想「為什麼?」

「你想想,現在這種情形,你們院長一定要留你的。」

所以呢?我還是不懂。

「你這麼優秀,不管他喜不喜歡你,都一定要把你留下,不然他很難交代。」

「那你為什麼就不懂得給他一個臺階下?」

 

剎那間,我恍然大悟。本來當時還不解,院長為何不要「好聚好散」,痛快地簽了我的辭呈,我還會回過來感激他。沒想到竟是我的「道行太淺」,沒體會到為了給他個「面子」,我辭職時還是得要「說謊」;我若真沒在英國結婚,他還可以「嘲笑」我一番,怎麼說他都面子十足。

還好,在英國,我不太需要為這種無聊事煩心了。只是,我還是忍不住要抱怨,大家管的也太多了吧。臺灣職業婦女被要求要和男人一樣的表現,但社會還是要像傳統的價值觀一樣地要求女性要結婚、相夫教子、事奉公婆、操持家務,好像沒有作到這樣,就是「怪物」、「不完美」、「不正常」,難怪臺灣女生不想結婚啊!這讓我這個即將進入「一枝花」年紀的女生也想大喊「把你的鼻子給我移開」,別再管我的私事了,行不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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